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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云南临沧临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个

来源:临沧市 时间:202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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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上午,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个恶势力团伙共19名被告人在临翔区人民法院被公开宣判,19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不等,且均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判决认定,年5月期间,以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被告人王某某的组织下,由被告人杨某某带领,在临沧市临翔区客运站旁的王家巷,以提供非法保护为由,采用拦截、恐吓等手段,强拿硬要强行向他人收取保护费。判决认定,年12月至年2月间,被告人唐某某、李某某、戴某某、杨某某、于某某、杨某某等恶势力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单独或共同在临沧市临翔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该系列案件的办理,有效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有效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有力惩罚犯罪积极推进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下一步,临翔区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突出打击时效,以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一是院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预判和研究,及时针对性的解决存在问题困难,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准确、有力打击,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三是深挖彻查,深挖“保护伞”线索。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全面开展“一案三查”工作,从案件中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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