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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演出场所等文化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级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14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工作部署的通知》(云文旅函〔〕82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的通知》(云文旅函〔〕83号)精神,推进全市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文化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握开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有序开放原则。各县(区)要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第10号通告)要求,科学评估当地疫情形势及防控风险,自主决定文化经营场所开放事宜。(二)坚持常态防控,预防为先原则。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文化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把文化经营场所恢复开放后的疫情风险降至最低。二落实开放的各项措施
(一)制定防控预案。要指导督促恢复开放的文化经营场所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预案,并报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演练。
(二)采取预约服务。要指导督促恢复开放的文化经营场所采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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