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珍一行深入浮山县、尧都区就《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在尧都区,王金珍一行实地查看了屯里镇沟上村、三元社区在文明行为宣传和实践方面所作的一系列工作,并召集浮山县、尧都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文明办负责人就《条例》草稿形成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说明。文明条例共分总则、基本规范、鼓励与倡导、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大章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两地参会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围绕绿色环保、旅游景区标识、孝老敬老、社会捐赠、饲养犬只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王金珍指出,开展文明行为立法是临汾市委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她强调,一要充分认识起草《条例》的重要性。制定《条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临汾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二要结合实际确保《条例》的可操作性。《条例》覆盖面广,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坚持立法为民,用法律手段提升和强化道德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市民纠正不文明行为,培养现代文明意识,形成良好文明习惯,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编辑:李栋蕾、刘曼
监制:苏文龙、仝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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