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年酒驾醉驾常态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年5月份全省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战果的通报,现将年5月份全市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效果
5月份,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起,同比上升.40%、环比上升32.08%。
(一)从查处总量看,镇康县、耿马县、临翔区分别查处64起、40起、30起,各占全市查处总量的30.48%、19.05%、14.29%,位居前三,共占63.81%;云县、凤庆县、沧源县分别查处14起、12起、1起,各占全市查处总量的6.67%、5.71%、0.48%,居后三位,共占12.86%。
(二)从同比情况看,全市有7个大队同比上升,其中,临翔、永德、镇康3个大队,同比分别上升%、%、.84%,上升幅度较大。全市仅沧源大队同比下降75%。
(三)从环比情况看,全市有5个大队环比上升,其中、临翔、镇康、永德三个大队,环比分别上升%、.33%、84.62%,上升幅度较大。全市有3个大队环比下降,沧源、双江、凤庆3个大队,环比分别下降75%、43.18%、29.41%。
(四)从人均查处量看,全市人均查处0.98起,镇康、双江、永德大队分别查处3.37起、1.56起、1.5起,位居前三。凤庆、云县、沧源大队分别查处0.48起、0.37起、0.06起,居后三位。
(五)从十万车查处率看,全市十万车查处率为22.81起,其中镇康、双江、耿马大队分别为99.4起、30.13起、28.8起,位居前三。云县、凤庆、沧源大队分别为9.06起、8.51起、1.93起,居后三位。
二、下一步工作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今年1月1日至6月19日,全市共发生涉及酒驾醉驾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36起,造成20人死亡,4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5元,全市酒驾醉驾肇事仍然较为突出。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预防交通事故和建国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主线,牢牢抓住省、市集中推进酒驾醉驾常态治理的有利契机,以更强措施、更实作风、更高标准,层层推动酒驾醉驾治理工作。
(二)统筹谋划,合力推进。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涉酒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紧盯工作短板,制定契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提高治理工作针对性,并强化警种联动,酒毒同检,形成治安、禁毒、巡特警、派出所多警种、多部门联合共治的工作局面。
(三)强力推动,精准整治。将不断创新工作技战法和延伸管控触角,始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总体要求,依托全市16个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已通车高速公路收费站,在城乡结合部、各酒店、饭店、大排档周边集中优势警力,根据省、市、滇西片区统一行动日工作部署,合理选取整治时间段,严管严整严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发挥宣传软实力,按照查纠与宣教双管齐下的原则,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主题,通过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组织现场执法直播等方式,宣传营造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氛围,广泛宣传引导公众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要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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