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逾期未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下列车辆因交通违法逾期未到临翔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警大队现于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到临翔区交警大队进行依法处理的,临翔区交警大队将对下列车辆依法作出处理。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年8月24日临翔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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