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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了,思茅一大批老赖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来源:临沧市 时间:2017-12-4

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有关单位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金融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不得为如下行为:(一)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次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险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上列失信被执行人如能主动到思茅区人民法院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限制消费令,否则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如知道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请给予举报,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将线索提供给思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本公告一经公布,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一并送达。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第01号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及限制其消费行为,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公开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特此公告。

何永春

81、何永春,男,50岁,汉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人,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51.42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何永春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陈平

82、陈平,男,37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医院出租房,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33.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17号执行决定书,将陈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刘翔

83、刘翔,男,46岁,汉族,思茅区人,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鱼水路8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0.12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刘翔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毛艳

84、毛艳,女,47岁,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X。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8.4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毛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彭涛

85、彭涛(曾用名彭韬),男,32岁,哈尼族,镇沅县人,中专文化,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7.36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彭涛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段春伟

86、段春伟,男,28岁,汉族,农民,思茅区人,现住思茅区云仙乡挖令村委会尖山村民小组19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11.59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段春伟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柯杭岷

87、柯杭岷,男,35岁,汉族,思茅区人,初中文化,无业,现住思茅区西园路5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9.95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61号执行决定书,将柯杭岷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刘建芳

88、刘建芳,女,44岁,彝族,思茅区人,高中文化,无业,现住思茅区林源路水映林源,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0.15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61号执行决定书,将刘建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浦绍权

89、浦绍权,男,46岁,汉族,文盲,昭通市鲁甸县人,现住思茅区北门街,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普中民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3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浦绍权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徐正明

90、徐正明,男,26岁,佤族,思茅区人,现住思茅区思茅港镇大车树村委会团梁子村民小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X。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0.3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徐正明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杨勇

91、杨勇,男,汉族,54岁,小学文化,现住思茅区思茅镇新兴街1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普中民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5.61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杨勇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刘昌会

92、刘昌会,女,45岁,个体工商户,贵州省毕节市人,原住思茅区宁洱大道60号,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未履行(0)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9.0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1)思法执失字第34号执行决定书,将刘昌会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柯真理

93、柯真理,男,49岁,个体工商户,贵州省毕节市人,原住思茅区宁洱大道60号,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未履行(0)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9.0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1)思法执失字第34号执行决定书,将柯真理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潘世荣

94、潘世荣,男,22岁,大理州弥渡县新街镇永祥村委会沙地村民小组人,现住思茅区制药厂3幢,身份证号码:****。未履行(1)思民初字第号、(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1.86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2)思法执失字第65号执行决定书,将潘世荣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侯学芳

95、侯学芳,女,47岁,大理州弥渡县新街镇永祥村委会沙地村民小组人,现住思茅区制药厂,身份证号码:****。未履行(1)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1.0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2)思法执失字第65号执行决定书,将侯学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朱春秀

96、朱春秀,女,34岁,个体工商户,原住思茅区思亭路号11幢,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未履行(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9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59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朱春秀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马朋雨

97、马朋雨,男,46岁,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永建乡人,原住思茅区振兴大道16号金孔雀交通运输公司宿舍区,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未履行(1)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32.6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1)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马朋雨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娟

98、李娟(系被执行人马朋雨之妻),女,40岁,宁洱县德化乡顺安村人,住思茅区振兴大道16号金孔雀交通运输公司宿舍区26幢,身份证号码:****。未履行(1)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7.4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1)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李娟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红梅

99、李红梅,女,32岁,现住昆明市盘龙区双龙乡乌龙村委会三十亩组,身份证号码:****。未履行(1)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0.7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2)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李红梅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宏贵

、李宏贵,男,34岁,云南省大姚县人,原住思茅区五一路,身份证号码:****。未履行(0)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3.14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1)思法执失字第83号执行决定书,将李宏贵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梁晓君

61、梁晓君,女,42岁,汉族,思茅区人,现住思茅区龙旺井路12号,身份证号码:****x。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76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梁晓君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刀建云

62、刀建云,男,45岁,傣族,高中文化,思茅区人,个体建筑户,现住思茅区思茅镇曼窝办事处三社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景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2.02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刀建云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红兵

63、李红兵,男,43岁,汉族,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思茅区人,现住思茅区茶城大道48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0)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7.4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李红兵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余克秀

64、余克秀,女,29岁,汉族,小学文化,澜沧县人,农民,现住思茅区宁洱大道,身份证号码:5327986****。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6.7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余克秀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方正文

65、方正文,男,34岁,彝族,农民,玉溪市元江县人,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5****。未履行()元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1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21号执行决定书,将方正文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王林平

66、王林平,男,54岁,汉族,浙江省台州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35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王林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堵哨敏

67、堵哨敏,男,57岁,汉族,高中文化,思茅区人,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民航路18号,身份证号码:5327958****。未履行(1)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5.05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堵哨敏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罗泓彬

68、罗泓彬,男,汉族,37岁,景东县人,个体工商户,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42.21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罗泓彬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宁显东

69、宁显东,男,35岁,宣威市人,住曲靖市宣威市宅山镇塘子村80号,身份证号码:5324****。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4.39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宁显东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董钱珍

70、董钱珍,女,汉族,35岁,湖北省监利县人,个体工商户,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1980****。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84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董钱珍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曹盛忠

71、曹盛忠,男,44岁,汉族,重庆市铜梁县土桥镇人,小学文化,梅子湖商业步行街项目部辅材组负责人,原住思茅区梅子湖商业步行街项目部工地,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5971****。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64.49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曹盛忠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陈红妃

72、陈红妃(曾用名陈梅),女,45岁,哈尼族,大专文化,宁洱县人,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思亭路半山映象小区,身份证号码:5327970****。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9.02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99号执行决定书,将陈红妃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方荣春

73、方荣春(别名方永春),男,37岁,汉族,思茅区人,初中文化,农民,现住思茅区佳禾小区,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26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18号执行决定书,将方荣春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郭汝章

74、郭汝章,男,60岁,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系重庆市荣昌县仁义镇五里村2组人,现住思茅区兰花市场,身份证号码:5311955****。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2.74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郭汝章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会强

75、李会强,男,汉族,47岁,镇沅县文来村大树根村民小组人,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0。未履行()思民初字第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4.5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37号执行决定书,将李会强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永刚

76、李永刚,男,43岁,汉族,高中文化,昆明市西山区人,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祥荣红木店,身份证号码:2****。未履行()普中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42.73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李永刚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段春波

77、段春波,男,46岁,宁洱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宁洱县水湾花园,身份证号码:5327969****。未履行(1)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1.5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2)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段春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王芳

78、王芳,女,45岁,哈尼族,中专文化,个体工商户,思茅区人,原住思茅区柏枝林路1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530****。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6.13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王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王靖淞

79、王靖淞,男,28岁,拉祜族,大专文化,无业,孟连县人,住普洱市都市品质B区,身份证号码:5327987****。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48号执行决定书,将王靖淞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朱云春

80、朱云春,男,39岁,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普洱市人,现住思茅区南屏镇西郊路28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22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6号执行决定书,将朱云春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吴琦

41、吴琦,女,29岁,彝族,大专文化,景东县人,住普洱市都市品质B区,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48号执行决定书,将吴琦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高明辉

42、高明辉,男,44岁,汉族,昆明市崇明县人,原住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吴官营村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6.52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高明辉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魏溶

43、魏溶,男,38岁,彝族,大专文化,住思茅区茶苑路21号,身份证号码:****X。未履行(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7.54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魏溶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刘志林

44、刘志林,男,41岁,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水映林源,身份证号码:5104****。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17.5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刘志林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何剑川

45、何剑川,男,39岁,汉族,初中文化,思茅区人,驾驶员,住思茅区鱼水路58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4.8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何剑川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易凤金

46、易凤金,男,40岁,四川省泸县人,个体工商户,原住思茅区振兴大道5号,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5****。未履行(2)景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18.1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易凤金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昆红

47、李昆红,女,56岁,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环城西路号,身份证号码:5327959****。未履行(1)普中民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67.93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李昆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沈志荣

48、沈志荣,男,52岁,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系镇沅县田坝乡人,现住思茅区茶苑路33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8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沈志荣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陈炜

49、陈炜,男,28岁,彝族,镇沅县人,高中文化,务工,现住思茅区和园小区,身份证号码:****9。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7.06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陈炜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杨丽娟

50、杨丽娟,女,29岁,纳西族,丽江市玉龙县人,大专文化,务工,现住思茅区茶城大道祥泰小区,身份证号码:6****4。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7.06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杨丽娟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王霞

51、王霞,女,汉族,55岁,大专文化,王霞茶叶有限公司经理,大理州巍山市人,现住思茅区人民东路4号,身份证号码:5328960****。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8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王霞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鲁爱红

52、鲁爱红,女,汉族,40岁,思茅区人,现住思茅区电信花园66幢,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64.4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鲁爱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罗春玉

53、罗春玉,女,41岁,汉族,澜沧县人,现住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高顺铭都,身份证号码:5327974****。未履行()思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2.6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罗春玉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朱洪

54、朱洪,男,45岁,彝族,大专文化,思茅区人,住思茅区振兴大道80号,身份证号码:5327970****。未履行()思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2.6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朱洪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解斌

55、解斌,男,38岁,汉族,大专文化,思茅区人,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茶城大道48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普中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55.93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解斌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杰

56、李杰,男,33岁,傣族,宁洱县人,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阳光新城50幢,身份证号码:****。未履行(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4.61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39号执行决定书,将李杰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刘法和

57、刘法和,男,41岁,汉族,四川省泸县人,现住思茅区环城路出租房,身份证号码:5104****。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0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78号执行决定书,将刘法和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王兵

58、王兵,男,29岁,汉族,思茅区人,个体工商户,原住思茅区旅游环线职教中心对面,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0.22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67号执行决定书,将王兵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红英

59、李红英,女,28岁,哈尼族,初中文化,江城县人,无业,原住思茅区旅游环线职教中心对面,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531987****。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0.22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67号执行决定书,将李红英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汪林全

60、汪林全,男,48岁,汉族,思茅区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曙光路,身份证号码:5171967****2。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91.75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汪林全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瑶

21、李瑶,女,42岁,佤族,临沧市沧源县勐董镇人,大学文化,个体工商户,原住思茅区茶苑路46号,身份证号码:5973****。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30.82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李瑶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应学

22、李应学,男,33岁,景东县人,现住普洱市茶苑路公务员小区,身份证号码:5327982****。未履行()思民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1.43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李应学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杨海林

23、杨海林,男,汉族,45岁,初中文化,无业,住思茅区五一路5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0)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4.4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1)思法执失字第94号执行决定书,将杨海林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杜林芹

24、杜林芹,女,32岁,汉族,高中文化,宣威市人,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城市花园,身份证号码:****6。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8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56号执行决定书,将杜林芹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陈凌江

25、陈凌江,男,33岁,哈尼族,思茅区人,大专文化,自由职业者,住思茅区宁洱大道,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92.99万元及利息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陈凌江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杨元福

26、杨元福,男,44岁,白族,云南大理祥云县人,个体工商户,小学文化,现住思茅区六顺乡,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5.28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杨元福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纳忠林

27、纳忠林,男,44岁,哈尼族,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思茅区人,现住思茅区人民东路42号,身份证号码:5327971****。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15.4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纳忠林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孙忠海

28、孙忠海,男,44岁,汉族,初中文化,思茅区倚象镇石膏箐村上田房村民小组人,个体工商户,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未履行(8)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0)思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52.41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1)思法执失字第28号执行决定书,将孙忠海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谭永东

29、谭永东,男,46岁,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思茅区倚象镇大寨村一组人,住该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未履行(0)思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44.8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1)思法执失字第28号执行决定书,将谭永东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甘晴文

30、甘晴文,男,37岁,汉族,四川省雅安市人,住思茅区宝檀根竹木雕工艺厂,身份证号码:5178****。未履行(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0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3号执行决定书,将甘晴文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陈娅

31、陈娅,女,42岁,思茅区人,现住思茅区明礼巷福景小区2幢,身份证号码:5327973****。未履行(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91.86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2)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陈娅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丁增福

32、丁增福,男,66岁,汉族,文盲,系思茅区倚象镇黄草坝村民小组村民,现住该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5327019****。未履行(0)思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4.83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1)思法执失字第48号执行决定书,将丁增福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丁志春

33、丁志春(系被执行人丁增福之子),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未履行(0)思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4.83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1)思法执失字第48号执行决定书,将丁志春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徐波

34、徐波,男,52岁,汉族,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思茅区人,现住思茅区茶城大道,身份证号码:5111963****。未履行()普中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7.74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34号执行决定书,将徐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陈春华

35、陈春华,男,61岁,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镇巴县简池镇杨家营村杨家营小组人,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飞机场旁木材加工厂内,身份证号码:6123954****。未履行()普中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7.74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34号执行决定书,将陈春华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陈晓明

36、陈晓明(系被执行人陈春华之子),男,38岁,汉族,陕西省镇巴县简池镇杨家营村杨家营小组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6123977****。未履行()普中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7.16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34号执行决定书,将陈晓明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曹秀秀

37、曹秀秀(系被执行人陈晓明之妻),女,32岁,汉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曹埂村2组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620****。未履行()普中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7.16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34号执行决定书,将曹秀秀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王誉锦

38、王誉锦,男,汉族,38岁,思茅区人,初中文化,打工,现住思茅镇三家村一社,身份证号码:****0。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6.0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32号执行决定书,将王誉锦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段见改

39、段见改,男,白族,30岁,思茅区人,个体工商户,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65.02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段见改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龙春明

40、龙春明,男,44岁,佤族,大专文化,思茅区人,思茅区党校职工,住思茅区区委党校职工楼,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9.44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龙春明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董维珊

1、董维珊,女,48岁,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现住思茅区农业局职工宿舍,身份证号码:****。未履行(9)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思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31.39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董维珊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东

2、李东,男,36岁,彝族,大专文化,镇沅县人,个体工商户,住思茅区思茅镇曼窝村三社,身份证号码:5327261****1。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66.65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李东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熊绪龙

3、熊绪龙,男,55岁,汉族,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未履行(0)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39.01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2)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熊绪龙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艾窝相

4、艾窝相,女,29岁,傣族,初中文化,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娜允镇芒弄村芒怀组村民,现住思茅区阳光新城,身份证号码:5327986****。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65.05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艾窝相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华贵生

5、华贵生,男,53岁,蒙古族,大专文化,玉溪市通海县人,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福景小区,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思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41.5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57号执行决定书,将华贵生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6、普洱市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19号,机构代码:56-8,法定代表人华贵生,该公司总经理。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55.11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普洱市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白娟娟

7、白娟娟,女,31岁,江城县人,暂住思茅区籽种站宿舍,身份证号码:531984****3。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思民初字第86号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9.75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白娟娟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聂伟进

8、聂伟进,男,46岁,汉族,初中文化,思茅区思茅镇三家村村委会嘎龙社农民,现住思茅区思茅镇三家村村委会嘎龙社87号,身份证号码:****0。未履行(0)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68.99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1)思法执失字第53号执行决定书,将聂伟进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春援

9、李春援,男,彝族,42岁,景东县人,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5327213****7。未履行()思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9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50号执行决定书,将李春援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茂军

10、李茂军(曾用名李志强、李将华),男,40岁,住思茅区西门街,身份证号码:5329265****。未履行(0)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8.64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0)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李茂军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徐杨

11、徐杨,男,37岁,汉族,普洱市人,个体工商户,现住思茅区五一路36号,身份证号码:****4。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8.9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徐杨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卢建

12、卢建,男,48岁,汉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人,初中文化,在思茅务工,现住麻鸡丫口,身份证号码:5111967****。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14.0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卢建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郑荣

13、郑荣,男,61岁,思茅区人,原住普洱市民族中学,身份证号码:5327954****。未履行(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18.7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2)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郑荣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张志

14、张志,男,34岁,镇沅县人,个体工商户,住思茅区昌龙小区,身份证号码:****。未履行(2)镇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1.41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张志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先华

15、李先华,男,47岁,思茅区倚象镇蚌弄村委会新坪社人,农民,身份证号码:****。未履行(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3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李先华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吴建华

16、吴建华,男,50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易武乡人,住思茅区龙旺井路13号,身份证号码:****。未履行(1)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45.0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2)思法执失字第31号执行决定书,将吴建华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胡炳根

17、胡炳根,男,48岁,个体工商户,四川省井研县人,现住思茅区兰天住宅小区,身份证号码:5111967****4。未履行(1)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30.00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2)思法执失字第31号执行决定书,将胡炳根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赵应忠

18、赵应忠,男,汉族,35岁,景东县人,个体工商户,原住思茅区振兴大道与石龙路交叉口,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5327980****。未履行(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4.92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赵应忠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彭中华

19、彭中华,男,39岁,彝族,景谷县人,务工人员,初中文化,住思茅区总站住宿区,身份证号码:5327256****。未履行()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7.97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号执行决定书,将彭中华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李林

20、李林,男,50岁,思茅区第四中学教师(停薪留职),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6。未履行(2)思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思刑重字第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26.25万元的义务,根据本院作出的()思法执失字第37号执行决定书,将李林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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