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临沧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下称《工作方案》),旨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监督作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工作方案》规定,临沧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下称评议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线下评议参评企业不重复,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3个层次不少于户民营经济代表进行评议。其中,组织不少于户民营企业参加省工商联线上评议,组织不少于户民营企业现场填写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表,进行线下评议。评议围绕被评议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态度、质量、效率、廉洁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次进行总体评议。同时,可对被评议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根据规定,评议工作每年1次,11月开始组织实施,12月完成。按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分别赋予、80、60、40、20分值,由评议系统按照评议等次比重加权计算自动生成综合得分,形成评议结果,由临沧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评议结果,报市考评办作为被评议部门综合考核参考依据,对参评企业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部门,报市监察局按照规定予以问责。
成立由市工商联和市监察局、市考评办等部门(单位)参与的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全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联,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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