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22日,临翔区人民法院作出()云破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临沧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年8月8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作出()云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准临沧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临沧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现根据《重整计划》招募投资人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进行合作开发,公告如下:
一、合作范围
对公司名下临国用()第号,面积:16.94亩;临国用()第号(含恒东花园酒店建筑物),面积:11.46亩;临国用()第号,面积:10.28亩;临国用()第号,面积:10亩;临国用()第号,面积:32.01亩;临国用()第号,面积:10.01亩;窗口地两块,分别为16亩和16.8亩(尚未办理产权证书)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二、合作条件
1、在合作范围内负责全额出资完成项目开发;
2、在合作范围内全部项目开发完成的基础上,满足临沧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亿元(含税)的合作收益;
三、报名期限
年3月27日至年4月7日止;
四、报名地点
请有意向投资人在公告期限内到南天路腾达酒店九楼报名。
联系人:杨双权()鲁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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