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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贵港市六举措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

来源:临沧市 时间:2022-1-26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的统一部署下,贵港市选聘了一批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派到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中专职从事党建工作,为推动我市基层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使党建工作组织员安心基层干事创业,贵港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01

确保在岗在职

党建工作组织员必须在聘用岗位上专职从事党建工作,不得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因重要工作确需借调、帮助工作的,需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审批,一个聘期内累计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落实党建工作组织员专职专岗的用人单位,三年内不得选聘党建工作组织员,安排在该单位工作的党建工作组织员,由本级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统筹安排到其他单位。对违规借调党建工作组织员的部门单位,由本级党委组织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02

加强教育培训

把党建工作组织员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市级举办示范培训班、县级举办全员轮训班,确保每名党建工作组织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落实岗前培训制度,新选聘的党建工作组织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岗位交流锻炼,1个聘期内安排1个月时间到上级党组织跟班学习。

03

保障报酬待遇

按照本地从高校毕业生中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党建工作组织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随之调整。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按照本地有关规定支付交通、通讯、伙食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属于市本级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由市财政负责,属于县(市、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由县(市、区)财政负责。

04

强化考核管理

党建工作组织员实行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招录、调派和工作指导,各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党建工作组织员实行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评优比例,考核结果报本级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审批。市、县(市、区)两级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分别按照不超过本地城市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总数3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奖励。评为“基本合格”的,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评为“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05

拓展发展空间

拓宽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职业通道,拓展成长进步空间。一是在贵港辖区内服务、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党建工作组织员,报考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可享受“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具体岗位数,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部门、编委办共同会商,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根据需求全市、县(市、区)调控。通过定向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二是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或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辖区服务满2个聘期且考核合格的党建工作组织员。市本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以及部分在县(市、区)服务的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委办共同会商,结合全市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本人意愿等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关县(区、市)进行直接考核招聘。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采取本条款直接考核方式招聘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公开招聘批次、招聘时间,并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审核。招聘计划须向编制部门申请用编,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06

加强督促落实

将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基层党建专项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人社部门在制定年度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时,要事先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建议。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安排,落实党建工作组织员的报酬待遇。各用人单位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用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组织员,提供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双随机”调研指导的内容,对落实不力的,约谈有关责任人,督促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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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贵港市委组织部图片/视频来源:贵港市委组织部市党员教育中心(远程办)

信息编辑:吴尧权

信息初审:刘裕志张鹏

信息审核:林建锋

编辑出品:贵港市委组织部市党员教育中心(远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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