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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又一批交通违法自动抓拍取证监控点启用

来源:临沧市 时间: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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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启用已建17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A、)、驾车时吸烟(H)、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A)、驾车时查看、发送手机信息(F)等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取证。

一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1.G西澜线K+M2.G西澜线K+M3.S景圈线K+M4.G东泸线K+M5.G西澜线K+M6.G西澜线K+M7.S施崇线K+M8.S云清线K56+M9.S云清线K71+M10.G喀东线K+M11.G西澜线K+M12.G西澜线K+50M13.G西澜线K+M14.G瑞清线K+M15.S耿沧线K16+M16.S云清线K+M17.S耿沧线K72+M二启用时间:年2月1日上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由各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属地进行管理。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违法处罚的依据。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为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管养〔〕36号)等规定,我市公安、交通部门在G西澜线K+M(云南省公路局超限检测云县站)、S云清线K4+50M(云南省公路局超限检测临翔站)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抓拍系统),现将启用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年2月1日零时。二启用地点(一)G西澜线K+M(云南省公路局超限检测云县站)。(二)S云清线K4+50M(云南省公路局超限检测临翔站)。三有关要求中型以上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引导线路进站接受检测。对中型以上货运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标识、禁令标志不按引导线路进站接受检测、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逆向行驶、闯卡拒检或故意损坏检测设施设备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沧暂不新增科目二、科目三技能考场根据近年来临沧市汽车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考试情况,结合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供给能力进行全面评估,临沧市内现有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场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场资源已达饱和状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驾考改革意见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号)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告,即日起,临沧市暂不再新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驾驶技能考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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