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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工业园区关于开展创业居二期公共租赁

来源:临沧市 时间:2019-3-28

根据《临沧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现将临沧工业园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临沧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为创业居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共计套,4种户型,其中:廉租住房套,公共租赁住房套。

户型

套数

面积(㎡)

类别

A

48.5

二室一厅

B

50

二室一厅

J

49.41

二室一厅

K

49.73

二室一厅

 二、申请对象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廉租房保障对象:即属于临沧工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5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元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园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主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个人。

(三)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后进入园区企业工作无住房职工;园区引进的专业人才。

(四)有稳定职业,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注册在园区取得工商营业许可证并依法经营和纳税3年以上的创业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三、申请地点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四、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共30天(年6月1日至年6月30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期限内向规定的申请地点提出申请,逾期概不受理,轮候进入下一批申请。

 五、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

根据《临沧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其中:公租对象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元,廉租对象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元,物业管理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0.4元,水电费按实际缴纳为准。

六、其他告知事项

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申请二室一厅,单身人士需共同申请且申请人需同时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临沧工业园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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